彭宇称因搀扶摔倒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法院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
“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事发过程非常短暂,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其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
根据以上推理,在昨天宣读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原告老太太系与被告彭宇相撞后受伤,而非其所称的见义勇为,据此酌定彭宇补偿45876元。
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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