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量养兵,“竭民赋租以养不战之卒,糜国帑廪以伏坐食之校”。募兵制度成为宋王朝“积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军费开支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六分之五。蔡襄(1012—1067)在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任三司使(称计相,为最高财政长官)时,因其掌管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所以对北宋的军费统计了如指掌。当年他写有《论兵十事疏》16,其中论《养兵之费》,具体细致地详列了军费统计资料:
“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特支、郊赉通计,一岁约费钱五十千;厢军一兵之费,岁约三十千。通一百一十八万余人,一岁约费四千八百万缗。此其大较也。
禁军六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九人。
厢军四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三人。
共收一百一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二人。
收三千六百八十二万五百四十一贯一百六十五文(内夏秋税只有四百九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一贯文)。
支三千三百一十七万六百三十一贯八百八文(南郊赏给不在数内)。
管军及军班兵士九百九十四万一千四十七贯九百三十三文(十分中三分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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