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正式发布,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可交换债券的推出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为大小非的减持提供了新的退出渠道。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
据统计,截至2008年8月底,上市公司已经发行各类债券累计融资1525亿元。特别是今年以来,在股票市场调整较大、股权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各类债券融资达到再融资总额的50%左右,逐步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股权融资、资源配置不合理、股票市场压力大的状况。
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可交换债券的推出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可交换公司债券不仅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渠道,而且可交换债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该特点决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数是长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投资理念的长期化和理性化。 自:Bbs.Faloo.com ------------------------------ [复制本帖地址] //bbs.faloo.com/t/487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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