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3月31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40.3万人。
按照一些正式公布的数字来看,截止到2002年底,中国农村中的贫困人口为2800~万人。但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贫困的标准过低。农村的贫困标准是625元人民币。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看法,农村现在未解决温饱的人口有3000万人,低收入人口(也就是人均年收入以865元为准)为6000万人,两者相加为900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1%左右。第二,现在统计部门在计算农村居民收入时,是将其用于来年生产性的投入包括在内的。如果把这一部分扣除的话,那么,按照原来统计方法所计算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200元左右的人便成了800多元,也应算作贫困人口了。2001年,此线以下的人在农村居民中所占比例约为19%左右,人数为15000万人左右。据此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中国目前农村的贫困人口在9000万至15000万人之间。
另外,大部分的“农民工”都属于城市社会的边缘群体,都应算作城市当中的贫困人口。这部分实际上属于城市贫困人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人数应不低于4000万人。
将上述三个部分相加,便可得出一个大概的数字,中国社会目前的贫困人口的总数大约有15000万人至21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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