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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飞投资:股东违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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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仲金坡  08-11-28 18:29 赠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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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飞投资今日公告,因股东椰林湾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旭飞实业在六个月内先增持再减持该公司股票,所以旭飞实业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9,460.73元全部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公告说,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9日期间,椰林湾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旭飞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旭飞投资流通股989,181股,将椰林湾及一致行动人对旭飞投资的持股比例超过了30%,达到了30.03%。为此,椰林湾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旭飞实业公司于2008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了旭飞投资流通股30000股,占旭飞投资总股本的0.03%。

  由于此减持触及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因此旭飞实业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9,460.73元已经全部归旭飞投资所有。于此,椰林湾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旭飞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旭飞投资的股份28,853,250股,占旭飞投资总股本的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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