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1位股民诉九龙山(原茉织华,600555)虚假陈述案,日前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按一定比例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代理此案的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额的确定,因虚假陈述造成股民的损失是多少、被告的赔偿金额是多少成为本案最关键、也是最核心的问题。“原告基本上得到了比较满意的赔偿。”王树军律师说。
该案中,由于九龙山存在多个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处罚,而每个虚假陈述行为又不是在同一时间揭露或更正。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应该分段计算投资者的损失,即每个虚假陈述实施日对应一个揭露日或更正日,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己合理选择使各个阶段买入或卖出的股票都能最大限度的与虚假陈述实施日与揭露日对应,从而最大限度地挽回因受虚假陈述影响造成的损失。
2004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九龙山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进行立案调查,2006年2月15日,九龙山刊登了证监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适格股东依法提起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对该诉讼立案。自:Bbs.Faloo.com ------------------------------ [复制本帖地址] //bbs.faloo.com/t/237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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