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霆案的重审已经结束,最终许霆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我是在今天11:30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法治在线”栏目重播中看到的。
虽说该判决须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但估计不会有变故。
许霆一案到底是该判几年(或无罪释放),我不知道。如果非要问我,我只能说:“法院判几年就应该是几年。”我也知道,我这样说会受到别人的嘲笑。但作为小民的我还能怎样呢?是吧。咱们都现实点。相信法院根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这是作为一个小民的本份。
然而今天,我却疑惑了。一审和二审,在案情的主要事实方面没有改变,在证据上也没有新的补充。主要是在“量刑”上,当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官是“人”不是“神”,有轻判或重判的过错也能理解。但从“无期”到“五年”——“同样的法官,同样的法律。”就象被“忽悠”的范伟所说:“这个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法院对此向媒体和公众的解释是“虽然……但是……,虽然……但是……”
老天保佑许霆,法律和法官想到了“但是”——因为并没有规定法律和法官一定要“但是”——一审就没有。
而“虽然……但是……”的解释就意味着“无期”和“五年”都有道理,都没错。
如此无常,这使无权、无钱、无势、无靠山的小民我,感到了一种“莫名的恐惧”。
也许有人会说:“那你别犯错呀,就不是不用‘恐惧’了吗?”
我说:我非圣贤,不是神,也不是法官。“孰能无过”?
也有人会说:“‘恐惧’好呀,‘恐惧’了犯罪的人不就少了吗?”
我说:对法律应该“畏惧”而不是“恐惧”。法律应该让人们清楚地知道:你犯了什么样的罪,就会受到怎样的惩处。而不是一会儿“无期”,一会儿“五年”。
对于许霆案的改判,有人欢呼是“法律的胜利”。但我不知道一审的判决是否依据“法律”作出的。难道一审是“非法判决”?!
我记起了小时候读过的“矛与盾”的故事:
有一个人卖矛和盾。在卖矛的时候,他说自己的矛无坚不摧,什么样的盾都挡不住它。在卖盾的时候说自己的盾坚固无比,什么样的矛都戳不穿它。旁边有人说:“那如果用你自己的矛,戳你自己的盾,如何?”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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