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可见,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是人们所追求的道德标准。 在当代,尽管受各种意识形态不同因素的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会有所不同,但是即便如此,人心向善、积德行善应当仍然是这个社会人们思想道德的主流,是大多数人精神境界的基本追求。那么按照这个常理,大部分人在面对街头的小偷小摸行为的时候,都应该像对待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让贼子们无处遁逃。可是,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大多数有着“愤慨情绪”的人们在此时要么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要么快步离去,唯恐避之不及。是这些人没有善心吗?不是。是这些人麻木自私吗?我想答案也不完全是。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人“或泰然处之或安静的走开”?!这个问题恐怕见仁见智,各位网友不妨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在下期望得到各位的回音。自:Bbs.Faloo.com ------------------------------ [复制本帖地址] //bbs.faloo.com/t/13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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